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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 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人間究竟應如何分配財產,數額為何,再計算遺產數額時,必須先了解何謂應繼分及特留分,接下來才能共同商討如何分配遺產,故昌樺律師整理了三個表格,讓大家可以一目了然有初步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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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應繼分?
所謂「應繼分」乃共同繼承時,各繼承人對於共同繼承財產(即遺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所得繼承之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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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應繼分可分為配偶之法定應繼分和同一順序繼承人之法定應繼分:
- 配偶之法定應繼分,參照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二、與第1138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三、與第1138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四、無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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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生存配偶的應繼分
- 是依照我國民法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利,且原則上須與民法第1138條各款所定順序之繼承人共同繼承,而被繼承人死亡時,生存配偶之應繼分,則視其與之共同繼承之各順序繼承人不同,而有不同之比例;若無第1138條所定各順序之繼承人時,則配偶之應繼分為遺產之全部。為清楚讓大家明白,如何計算應繼分,可以參考下面的表格:
情形 生存配偶應繼分 配偶以外無其他繼承人時 全部 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繼承時 按人數平均分配 與父母、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時 1/2 與祖父母共同繼承時 2/3 -
同一順序繼承人之法定應繼分
- 民法第1141條規定:「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此所謂法律另有規定者,即指民法第1144條所規定配偶之應繼分;換言之,配偶與第1138條第二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須先行算定配偶之固定應繼分後,其餘應繼分方由各該順序之繼承人按人數平均繼承(司法院民國36年院解字3762號解釋(五)參照)。故同一順序繼承人之法定應繼分以均分繼承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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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應繼分(表格)
- 應繼分之比例如何計算,可以參考下面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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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特留分?
- 如果家中長輩有立遺囑,通常會侵害到應繼分,而所謂特留分是指我國保留最低限的法定應繼分的數額,此可參照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易字第1201號判決:「所謂特留分,係指在尊重被繼承人之自由處分遺產意願下,得降低特定法定繼承人之應繼分比例,但不得低於法律所保障之最低比例,亦即指最低限度的法定應繼分。」故除非繼承人被認定喪失繼承權,否則該繼承人於我國仍保留最低限的法定應繼分予其可以繼承到部分財產遺產,即所謂的特留分。
- 而法定繼承人特留分比例為何,此規定於民法第1223條規定:「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 因此,家中長輩有立遺囑,將遺產全數留給特定繼承人,其他繼承人要確認其具體的特留分之數額時,需先確認各繼承人「應繼分」,再從算出來的應繼分依特留分之比例,算出繼承人之特留分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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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特留分(表格)
- 為清楚讓大家明白,如何計算應繼分,可以參考下面的表格:

繼承發生時,究竟係依照應繼分或特留分計算,建議找專業的律師諮詢,以確保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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