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昌樺律師

離婚房產如何分配?《民法》1030-1 條解析不動產分割與剩餘財產差額計算

家事事件, 民事事件, 法律專欄 / 2025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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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離婚程序中,「房子怎麼分配」是最常見且最具爭議的議題。現行制度下,若夫妻未經約定採用其他財產制,原則適用法定財產制;當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須依《民法》第1030-1 條就婚後財產進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並排除特定項目(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慰撫金)。法院並得視貢獻與公平調整或免除分配額。


一、法規

《民法》第1030-1 條規範: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雙方剩餘財產差額平均分配;

但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慰撫金不計入分配。另法院得依家事勞務、育兒、經濟能力等因素調整或免除。這是不動產分割計算的核心依據。



二、先判定「能不能列入計算」:


要回答「房子能不能分」前,必須釐清三件事:
1. 時間性質:不動產以登記時點判斷屬婚前或婚後取得;動產以取得時點判斷。無法舉證者,原則推定為婚後財產。
2. 排除分配: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以及慰撫金,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母數。
3. 金流與負擔:若婚後共同負擔房貸、稅費、修繕或裝修提升價值,該增值部分通常會進入婚後財產的計算範圍;若購屋頭期款源自婚前資金,該部分可主張屬於出資方的婚前財產基礎。



三、名義與出資不一致時:登記不等於最終歸屬


常見爭點為「你登記、我出錢」。法院對此通常採「名義與實質並重」:一方面調取金流證據(貸款、薪轉、裝修支出),一方面評估家庭貢獻(育兒、家務使他方得以提升收入)。結果可能是:即使登記在一方名下,不動產仍被視為婚後財產的一部分,進入剩餘財產差額的計算基礎。


四、估價與補償:誰要房子,誰負擔補償金


協議或判決若由一方取得不動產,通常須支付他方補償金。計算邏輯如下:
房屋市價 − 尚欠貸款 = 淨值;淨值 ×(各自應有比例)= 補償基數。
例如:市價 1,800 萬、貸款餘額 600 萬,淨值 1,200 萬。若認定屬婚後財產並以均分為基準,欲保留房屋的一方應支付 600 萬補償金。補償方式可為現金、其他資產折抵或分期。


五、協議不成時的裁量:法院怎麼看「公平」


若協商破裂,法院將依《民法》第1030-1 條就婚後財產的剩餘差額為基礎,依據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條文規定「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例如:阿忠不但不工作賺錢,也不照顧子女,賺來的錢都拿去喝酒、賭博,而導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的話,法院就會調整分配的比例或免除分配額,不會平均分配。

法院綜合考量婚姻期間的家事勞務與育兒、雙方經濟能力、房貸與維護負擔、共同生活與分居時間等因素,作成衡平調整。重點不是形式的一人一半,而是反映婚姻共同生活下的實質貢獻與公平結果。


六、流程與文件


1. 財產盤點:依取得時點區分婚前/婚後財產,彙整權狀、貸款、裝修費用。
2. 估價:委請估價師,採市場比較或法院可採信之報告。
3. 協商:歸屬、補償金額、支付方式。
4. 法律文件:協議條款包括標的、估價依據、補償、過戶與期限、稅務。
5. 執行:辦理地政登記、稅捐申報,與銀行辦理債務移轉或同意書。
6. 訴訟:協商不成時,提起剩餘財產分配之訴。



七、協議條款撰寫重點


協議書應包含:標的資訊、估價基準、所有權歸屬與補償金額、支付方式、貸款承擔與債權人同意、過戶與稅務辦理責任分配、違約金與爭議解決條款。

八、婚後財產判斷(表)

在離婚時進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時,房產是否列入婚後財產,須依其取得時點金流來源判斷。首先,房屋若在婚前登記完成,即屬於婚前財產;反之,婚後購買或登記者,原則上為婚後財產,應計入分配範圍。其次,依法必須排除的項目包括繼承、贈與與慰撫金,這些屬於個人取得的特殊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母數。最後,若婚後夫妻雙方共同支出房貸、稅金、裝修或維修費用,即使該不動產原屬一方名下,其價值增額部分仍可能被視為婚後共同財產,納入分配計算。此區分實務上攸關重大,法院將依實際金流、支付證據及登記時點綜合判斷,確保財產分配的公平與合理。

項目

判斷重點

實務說明

1. 取得時點

以登記時間或購買時點判斷

婚前登記者屬婚前財產;婚後購屋原則上屬婚後財產。

2. 排除項目

繼承、贈與、慰撫金

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母數。

3. 金流與負擔

房貸、稅費、裝修費

若婚後共同支出,該部分增值會被納入婚後財產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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