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不能自行協議分割之遺產要如何處理?

(一)如牽涉到遺產是不動產的部分,可向直轄市、縣(市)政府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
(二)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其結果與判決同一效力,如調解不成立亦可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之訴。
(三)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之訴,由法院判決分割遺產。
二、分割遺產訴訟進入法院之調解程序及訴訟程序:
(一)強制調解程序
(二)強制調解項目(法院調解)有哪些?
強制調解事件(民事訴訟法第403條第1項):
(一)不動產所有人或地上權人或其他利用不動產之人相互間因相鄰關係發生爭執者。
(二)因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發生爭執者。
(三)不動產共有人間因共有物之管理、處分或分割發生爭執者。
(四)建築物區分所有人或利用人相互間因建築物或其共同部分之管理發生爭執者。
(五)因增加或減免不動產之租金或地租發生爭執者。
(六)因定地上權之期間、範圍、地租發生爭執者。
(七)因道路交通事故或醫療糾紛發生爭執者。
(八)雇用人與受雇人間因僱傭契約發生爭執者。
(九)合夥人間或隱名合夥人與出名營業人間因合夥發生爭執者。
(十)配偶、直系親屬、四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姻親、家長或家屬相互間因財產權發生爭執者。
(十一)其他因財產權發生爭執,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者。
其中第3款就是分割共有物強制分割之原因,第10款則是遺產分割調解屬於強制調解的法源依據,因為遺產訴訟此類的家事事件涉及親人、親屬,法院多半希望親人自己可以先坐下來談談看,希望雙方因為訴訟還傷了感情,會希望盡量用訴訟以外的方法達成共識,所以法律規定雙方在請求裁判分割前必須經過法院的調解,若調解不成立才能進入訴訟程序。
三、如何加速分割遺產訴訟的程序?
(一)遞狀表明無調解意願
由於分割遺產訴訟為強制分割案件,如當事人間就共有物(遺產)已完全無調解之可能性,完全不想花時間調解,此時可以具狀表明無調解意願,法院有可能直接進入訴訟,節省調解的時間。
(二)委託律師處理
分割遺產訴訟涉及的爭點繁多,委任律師打分割訴訟,律師會先檢視當事人的訴訟主張,在不影響案情的情況下,迅速掌握爭點,以節省不必要的調查證據可以加速訴訟的進行。更可以避免錯誤或不重要的主張,以爭取最大利益!
分割遺產訴訟的程序及法律規定繁多,如有相關疑難雜症建議找專業的律師諮詢,以確保自身的利益!
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