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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們先認識一下雇主應替員工加保之社會保險有幾種:
雇主應為員工投保的有五種社會保險:分別為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就業保險、勞工退休金、職業災害保險。
(一)勞工保險(簡稱勞保)
- 法規依據: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勞工年紀在15歲到65歲之間,且受僱在人數5人以上的單位,雇主即必須幫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原則上投保的保險費用由雇主負擔70%、勞工負擔20%、政府負擔10%。
- 雇主何時須投保:反面來說,只要公司員工數未滿5人,就無需投保勞工保險。
(二)全民健康保險(簡稱健保)
- 法規依據: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被保險人總共區分為6大類,一般不論是公家機關或民營事業的受僱者,均屬於健保的投保對象,並且依照同法第15條2規定,受僱者必須投保在受僱的單位或公司。且該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中規定的「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及第三目中規定「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均未規定事業單位的員工人數幾人以下不需要投保,因此雇主只有一個員工,依法仍須替員工加保全民健康保險。
- 雇主何時須投保:昌樺律師要提醒各位雇主需要注意,不要以為公司未滿五人,不用投保勞保,也不用幫員工加保健保喔!
(三)就業保險(簡稱就保)
- 法規依據:依照就業保險法第5條規定,員工且有中華民國國籍,其年紀在15歲到65歲之間,雇主即必須為其投保就業保險,所以就保與健康保險相同,並沒有最低人數的限制。
- 雇主何時須投保:昌樺律師要特別提醒雇主,就算雇主只有聘僱一個員工,也必須為其加保就業保險。
(四)勞工退休金(簡稱勞退)
- 法規依據:勞工退休金分為舊制跟新制:舊制勞工退休金指民國97年6月30日前到職者,屬於舊制年資,而舊制退休金是由雇主來發給;民國97年7月1日後,勞工可以選擇維持舊制或者是保留舊制,如新的年資轉換成新制,依法雇主須為適用此制度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 6% 勞工退休金至個人專戶,勞工也可從每月工資再自提 1-6% 為退休金,在勞工年滿60歲之後,就可以直接向勞保局請領。
- 雇主何時須投保:也就是在新制下,雇主雇請中華民國國籍的勞工,無論公司人數多寡,即必須為其每個月提撥勞工6%的薪資作為退休金使用,提撥到「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此部分一樣沒有最低人數限制,因此雇主就算只有聘僱一個員工,就須為勞工提撥退休金(6%~12%)至「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五)職業災害保險
- 法規依據:自民國111年5月1日開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正式施行,將職業災害保險與勞工保險脫鉤後,依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6條規定,只要勞工是受僱在有依法辦理登記、領有執業證照、設有稅籍的雇主底下,雇主就必須為其投保職業災害保險。
- 雇主何時須投保:故依照該規定,則公司不論有多少員工,都需要幫員工投保職業災害保險,以保障勞工發生職災時,職災保險會給予醫療、傷病、失能、死亡、失蹤等補償金等保障。
二、雇主是否需為員工投報?
| 勞工保險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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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投保 | 就業保險投保 | 新制勞工退休金提博 | 職業災害保險投保 | |
| 未滿五人我國國籍員工 | X | O | O | O | O |
| 超過五人我國國籍員工 | O | O | O | O | O |
三、雇主沒幫我投保,該找律師嗎
雇主沒依規定加保可向勞保局申訴,由於勞工法規多如牛毛,且金額計算複雜,此時也要考慮委請律師向雇主提起民事訴訟向雇主求償,保障自身權益,不要讓權利睡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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