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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離婚律師解析:離婚後財產分配糾紛的解決流程與實務要點

家事事件, 民事事件, 法律專欄 / 2025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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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離婚律師解析:離婚後財產分割糾紛的解決流程與實務要點

前言

在台灣,離婚已不再是社會中的少數現象。根據內政部統計,台灣每年大約有四至五萬對夫妻辦理離婚。許多人認為,只要完成離婚登記,婚姻關係就劃下句點;但事實上,離婚往往只是另一場爭議的開端。

其中最常見、也最棘手的問題之一,就是 離婚後的財產分割糾紛。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累積的不動產、存款、股票、保險,甚至是債務,都可能在離婚後成為爭奪焦點。如果缺乏明確協議,或有一方刻意隱匿財產,雙方很容易陷入曠日廢時的訴訟。

本文將陸續幫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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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分割常見糾紛

隱匿財產或轉移財產

許多當事人在離婚後才發現,另一方在離婚前已經將財產「悄悄轉移」。常見手法包括:

  1. 將大額存款分次轉出至親友帳戶;

  2. 把房屋、汽車過戶給父母或兄弟姐妹;

  3. 與親友簽署「假借據」,製造債務以掩蓋財產。

📌 案例
陳女士在與丈夫離婚後,才發現丈夫在離婚前一年將一筆 500 萬元的資金轉至胞弟名下帳戶。經律師協助向法院聲請調取金融交易紀錄,證實資金確實在離婚前短期內轉出。法院認定此為規避財產分割的行為,仍將這筆資金列入夫妻剩餘財產計算。

👉 要點:在訴訟中,主張對方隱匿財產的一方,必須先提出初步證據。若能舉出合理懷疑(例如大額轉帳紀錄、不合理資產減少),法院就可能要求對方說明來源。


財產估價爭議

另一大爭點是財產估價。

  1. 估價時點不同

  • 以「離婚日」為基準?

  • 以「起訴日」為基準?

  • 還是「判決日」?

各法院見解並不完全一致。

  1. 估價方法差異

  • 不動產:公告現值 vs 市場行情 vs 專業鑑定價。

  • 股票:採離婚日、起訴日或判決日股價。

  • 存款:已提領的金額是否仍應列入?

📊 常見財產估價爭議

財產類型 爭議點 法院常見處理方式
不動產 公告現值、市價差距大 多採專業鑑定價
股票 以何時股價計算? 多採起訴日價格
存款 離婚前已提領是否算? 若屬刻意轉移,仍計入
保險 現金價值 or 保單總額? 多採退保價值

 

債務歸屬不清

財產分割並非只涉及資產,還包含債務。最常見的爭點包括:

  • 房貸:若夫妻共同購屋,離婚後誰應承擔房貸?

  • 信用卡債:是家庭生活開支,還是個人奢侈揮霍?

  • 投資失利:是否應由雙方共同分擔?

📊 債務分配常見判斷

債務類型 是否屬共同債務 法院見解
房貸 與家庭居住需求相關
信用卡債(生活費) 屬家庭共同支出
信用卡債(奢侈消費) 屬個人揮霍
投資失利 屬個人投資風險

📌 案例
某地方法院審理案件時,丈夫要求妻子分擔其期貨投資失利所造成的 200 萬元債務。法院認為,投資行為與家庭日常生活無關,且風險由投資人自行承擔,因此判決妻子不需共同負擔。


法律規範與法院見解

民法第 1030-1 至第 1030-3 條解析

📑 條文重點

  • 第 1030-1 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1. 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2. 慰撫金。

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法院在裁判時,應綜合衡酌:

  • 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

  • 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

  • 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

  • 婚後財產取得時間;

  • 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知悉時起 2 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 5 年者,亦同。

  • 第 1030-2 條
    婚前財產清償婚姻中債務,或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除已補償外,於法定財產制消滅時,應分別納入計算。

  • 第 1030-3 條
    若一方為減少他方的剩餘財產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 5 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財產。但若屬履行道德上義務的相當贈與,則不在此限。

若不足清償時,分配權利人得就不足額,向受領的第三人於其所受利益內請求返還。但受領為有償者,以顯不相當對價取得者為限。

此項對第三人之請求權,自知悉其分配權利受侵害時起 2 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 5 年者,亦同。


📊 法條重點整理

條文 內容摘要 重點
第1030-1條 剩餘財產差額平均分配;繼承、慰撫金除外;法院得依協力狀況調整或免除 分配原則+公平修正
第1030-2條 婚前財產清償婚姻債務、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應納入計算 補償計算
第1030-3條 消滅前 5 年內脫產須追加計算;不足額可向第三人返還

 


強制執行

若對方拒不履行判決,勝訴方可聲請強制執行。

📌 強制執行方式

  1. 扣薪:法院可裁定直接從薪資中扣除。

  2. 查封財產:例如不動產、汽車。

  3. 拍賣:將查封財產公開拍賣,拍賣所得分配給勝訴方。


律師建議:如何事前預防與保障

  1. 婚前協議:在結婚前約定財產制度,明確排除糾紛可能。

  2. 離婚協議書:條款需具體,不可只寫「依法律規定」。

  3. 蒐集證據:平時應保存財產清單、交易紀錄,避免日後舉證困難。

  4. 尋求專業律師:法律程序繁複,專業律師可大幅提升勝訴率。

📊 律師建議 vs 常見錯誤對照

律師建議 常見錯誤
婚前協議 僅口頭約定
協議書條款明確 只寫「依法律規定」
及早保存證據 訴訟時才開始收集
委任律師協助 以為自己寫狀即可

服務特色:家事律師、量身打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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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離婚後的財產分割糾紛,往往比離婚本身更為複雜。從隱匿財產、估價爭議到債務認定,每一步都攸關當事人實際權益。

若您正面臨以下情況:

  • 前配偶疑似隱匿財產;

  • 房屋、股票估價爭議不斷;

  • 不確定債務是否需共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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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字:新竹離婚律師推薦、夫妻剩餘財產、債務、脫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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